慈善行政化的好處是慈善的推進會看上去有力,也可以在短時間內快速地完成募捐任務。但是,慈善行政化也有不可迴避的問題:違反了慈善本意,傷害了人們的慈善熱情
  □李劭強
  近日,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,去年北京市房山區某居委會曾有一位工作人員,為完成一個名為“博愛在京城”的捐助活動下達的指標,只得從自己的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進行墊付。記者通過調查發現,房山區紅十字會與街道以及社區之間,存在層層攤派募捐指標的情況,如果基層單位完不成,則需要基層幹部掏腰包自行消化。房山區相關部門回應稱,募捐指標並不是強制性指標(4月13日《新京報》)。
  當行政參與募捐時,自願難免變了味道。當然,以紅頭文件下達募捐指標,其好處顯而易見。首先是完成的效果。無論被下達的對象多麼特殊,也無論實際工作中存在怎樣問題,甚至根本不用管下達的指標是否合理,只要是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達,其結果只能是完成。哪怕,一些基層的工作人員為此要自掏腰包,他們也必須完成這個某種意義上的政治任務。否則,在以後的評優和評價中,就會處於被動的地位。這是行政權力的好處,行政化可以把複雜問題簡單化,可以順利地完成募捐任務,讓最終的募捐總數達到預期。
  其次是完成的均衡。通過紅頭文件下達的對象不止一家,而是所有轄區內的街道和社區,而且募捐的指標也不是基層單位自己說了算,想捐多少捐多少,而是攤派者根據一些經濟數據制定、得出。這就保證了某種層面上的公平和均衡——所有單位都應該在募捐活動中充當先鋒的角色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在如此關鍵的時刻掉鏈子。如果所攤派的指標順利完成了,則所有街道和社區在此次慈善活動中的表現就看上去可圈可點。而如果是自願募捐就可能出現各地方表現不一的情形,這至少看上去沒有那麼好看——慈善事業沒有全面展開,而慈善事業本來就應該成為全民的事業。
  當慈善依托行政權力時,慈善的效果似乎實現了。但是,慈善事業畢竟不是一種硬性生產,要求達到的一個目的達到了,就算完成了任務。慈善事業背後是慈善生態和人們的慈善態度。所謂慈善生態,就是適合慈善的大的環境,包括制度與文化;所謂慈善態度,就是個體在現實生活中對慈善的看法和行為。這兩者是密切相關的,生態決定了態度,而態度反過來又影響生態。假如,關於慈善生態是沒有那麼理想的,關於慈善態度是沒有那麼清晰的,就很難說慈善目標的實現有什麼實質意義。
  所以,即便募捐指標實現了,也可能存在這樣的情形:良性的慈善生態並沒有建立,個體的慈善熱情並沒有激發。因為,慈善本來是一種自願行為,是一種源自道德良知和社會責任而迸發出來的自覺感悟。如果在這個感悟的過程中,行政權力沒有給予有力的外部保障,也沒有作出明確的外在引導,而是以行政權力硬性要求人們慈善,逼迫別人慈善,則必然強扭的瓜不甜:雖然募捐指標上去了,但人們對慈善的看法更扭曲了,甚至產生了逆反,而慈善生態中的問題,尤其是慈善機構公信力的問題,則不僅沒有解決,反而更為放大。這種結果,難道就是攤派者願意看到的?
  所以,要想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,必須看到慈善行政化的缺點,意識到慈善事業只有植根民間,並通過所有人的自覺推動,才能真正實現其繁榮。
  (原標題:攤派募捐指標凸顯行政化隱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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