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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維 行政執法機關索賄受賄誰來管?如何防微杜漸?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創新預防職務犯罪模式:“行政執法”+“刑事司法”實施預防,近日,該區紀 檢監察、檢察機關與32家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簽署文件,共同預防職務犯罪。“這在新疆全區是首創。”烏市水磨溝區區委書記王國和表示。
  據介紹,今年,新疆全區檢察機關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587件626人,所查辦的案件呈現出大案要案比重較大、窩案串案不斷增多、瀆職貪賄相交織的特點,“一把手”犯罪突出,群眾 身邊“蒼蠅”案件多發,政策性專項資金領域成為案件高發區。
  水磨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岩表示:“大要案主要集中在稅務、交通、國土、林業等領域,往往與受賄犯罪交織在一起,給國家和社會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。今年,水磨溝區檢察院立案 偵查的17件案件涉嫌受賄、貪污、私分國有資產等。”
  因此,水磨溝區政府會同該區檢察院簽署了《關於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》,並與32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。
  王國和表示,行政執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、檢察機關建立協作配合機制,就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進行會商,每季度向檢察機關報備重大行政處罰案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。對涉嫌構成犯 罪的,行政機關必須向轄區公安機關移送,同時報送紀檢監察、檢察機關。
  公安機關接受3日內對案件進行審查,對重大、有影響的涉嫌犯罪案件,檢察機關可以根據需要,對偵查活動予以監督,發現徇私舞弊或應當移送不移送,情節嚴重、構成犯罪的,將追究 刑事責任。
  烏市水磨溝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穆塔里甫·買買提介紹,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有貪污受賄或瀆職線索的,應及時向“兩部門”移送,使“兩部門”預防職能作用發揮得更直接、 更有效、更全面。  (原標題:烏市水區新疆首創預防職務犯罪新模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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